名家書畫原作因某種原因而破損,對其不得不做出修復性的“添筆”,本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那為什么要將其與“作偽”話題扯到一塊呢?筆者個人的理解是:(一)書畫生成時間久了難免不遭受損壞,當修復不得法時其破壞性更甚。從保護書畫文物的意義上說,將“修補”過筆墨的書畫作作偽看待,對書畫購藏者或修復者會起到“警示”作用。。(三)書畫鑒藏工作的專業(yè)要求是判真?zhèn)闻c斷優(yōu)劣,其中優(yōu)劣問題與有破損的或經(jīng)修復的被鑒定作品的畫面狀態(tài)有直接關系。很難想象一位對名家作品的材質與品相很“漠然”(不能做到較全面到位的客觀分析與合理判斷)的人能成為鑒藏行家。(三)既然書畫已經(jīng)作為商品進入市場流通狀態(tài),那就應該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樣實行按質論價、誠信交易原則。作品有殘破經(jīng)由修補的,就要如實告知消費者并相應減價作售。但在現(xiàn)實中,因為藝術品的消費者以非行家占絕大多數(shù),故經(jīng)營者們向來都是按所謂的“慣例”不明示待售書畫的瑕疵問題。隱瞞與人為遮掩“修補”的筆跡似乎是“正常合理”的事。這客觀上對藝術品消費者已構成不公平,嚴重時還帶有欺詐性經(jīng)營色彩。
不過,確也有個別原來殘損嚴重的名家作品被“修補”得令人拍案叫絕。就以入拍于南方某拍賣行2005年秋季拍賣會的圖1吳昌碩作品來說。起初它的品相真有點慘不忍睹——畫面除了有許多蟲洞外,還有不少地方都掉筆少墨,因此它的起拍價僅訂到0.7萬元。僅時隔半年,當該畫再度現(xiàn)身于南方另一家拍賣會上時,它已一改舊顏成了圖2這副新模樣。原先畫面所有的殘破處被“修補”得幾近天衣無縫,于是起拍價也立馬漲到5萬元。
近些年,筆者有好多次在拍賣場都目擊到有買家在未看清名家作品品相(多數(shù)是放在鏡框中的)的情形下就魯莽地去競投被“修補”得很不像樣的某名家作品,到取件時(多數(shù)是從鏡框中將作品拿出)才如夢初醒般看出諸多“偽跡”,然后后悔不已。
類似上述的“修補”名家作品的經(jīng)典案例,在現(xiàn)實中其實頗為少見,更多的還是那些不甚“理想”的“添筆”作偽品。因此,辨識“修補”成品時易時難。容易的是面對那些“添筆”不好的筆墨,基本上人人都能做到一目了然;困難的是要是被鑒定物都像圖2成品那樣表面不露痕跡,那我們就要盡可能多想出一些諸如“借助光照作用分別從正面和反面來觀察畫面材質與筆墨狀態(tài)”這樣的土辦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