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再來揭示與以往似曾相識的“不完全佚名”造假法之“挖款章”偽作。凡是涉及到“挖款章”造假,其“慣例”都是先到市面上去物色接近于某大名家手筆的“小名家”的或真跡或偽作成品,待取得“坯本”后,便將原作或偽作中的題款和名號印章挖去,另重新鈐蓋上或真或偽的被作偽名家的名號章或其他閑章。于是,一件“新”的偽作便這樣被“改頭換面”般炮制出來了。
正是由于贗造“不完全佚名”造假法之“挖款章”偽作相對比較容易,因此現(xiàn)在有許多古今書畫名家皆被作偽,以該種特殊手段仿冒而成的偽作其“像”的程度或高或低,受它們蒙騙的大有人在。圖1此件號稱“清代劉墉”的書法在這五六年間就曾數(shù)次投拍于各地拍賣行中,每一次竟都能被競拍出去。粗略看此字跡,似與署名者劉墉的手書有一些相近,只有鑒定古代書法經(jīng)驗較豐富的人,經(jīng)仔細辨察才能感覺出它內(nèi)在的筆墨氣質(zhì)存在有不少差距。從筆墨質(zhì)量說,劉親筆書寫的字,力重勢沉,墨跡較接近于“剝”與“蝕”的醇厚感,同時線條的粗細變化較自然、妥帖,這是書者筆力好的充分體現(xiàn)。再回過頭衡量圖1書作,其筆線過于平實,墨跡好像只留存于紙的表面,尚不能沉浸入紙,這樣每個字筆劃的厚度和力度就顯得不足,因此氣韻神采就大打了折扣,另外其章法編排上也讓人感覺到很不自在。綜合種種跡象,我判斷圖1成品的原始書者很可能是民國時期的劉體書法“傳人”,后疑是該成品被挖去款章,另加蓋一方“劉墉之印”的特大號印章,以掩蓋材質(zhì)的挖補痕跡。請大家再認真看一下圖2這件典型的劉墉書法,它一入眼就具有很高的藝術(shù)性,以其筆墨特點和質(zhì)量作評價,稱其“柔中帶剛”、“平中寓險”應(yīng)該一點都不為過。
從對圖1和圖2一疑偽一真跡書法的對比分析中,以及根據(jù)我個人的鑒定經(jīng)驗可總結(jié)以下幾點辨識這類偽作的注意事項:一是對任何只有印章而無款識的號稱是某名家作品的鑒定都要堅持以“作品內(nèi)在要素為本”的工作方針,要認真仔細地逐一審視每項依據(jù),甚至于連材質(zhì)的可疑之處都不能放過;二是當(dāng)我們感覺到或用筆或用墨或造型的某項鑒定依據(jù)有“落差”時,應(yīng)盡可能多找一些已確認真跡做比較,做到三思而后行,而絕不能輕易判斷真或偽;三是每接觸一件此類待鑒定物,應(yīng)先在心理上排除它們或“陳舊的材質(zhì)”或“詳實的著錄”或“動聽的故事”等給“鑒定眼光”帶來的干擾,防止來自待鑒定作品的“外在因素”左右了我們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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